• 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,修畢授予文學碩士(Master of Arts)學位。
    •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滿三十學分(不包括畢業論文),必修高級英文並通過必讀書目考試。
    • 研究生各科學業成績核計,比照大學部規定,以七十分(B-)或乙等為及格;不及格者不得補考,必修科目應令重修。
    • 研究生入學注意事項 104 105 106 107 108  109
    • 碩士班資格考核辦法